泰安祖汶景区最新消息_泰安徂汶景区规划图
1.泰安徂汶景区入泰返泰人员集中服务点地址
2.12月5日起泰安徂汶景区新增4个高风险区
泰安滨河片区不解散。因为自徂汶特色小镇项目启动以来,先划归滨河片区的原原高新区北集坡街道相关村庄就开始了搬迁的筹备工作。自2019年10月,市委,市成立泰安市徂汶景区管委会以来,我区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贯穿在各项工作中,特别是涉及村居搬迁的工作,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推硬上,所以不会解散。
泰安徂汶景区入泰返泰人员集中服务点地址
处罚规定:
对不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人员、不落实治安责任的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承租人信息的出租房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动人口未申报居住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未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居住或者终止居住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用人单位未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或者与流动人口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未报告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报告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和从事职业介绍的人力服务机构未报告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未报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对隐瞒不报、漏报、弄虚作,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影响高新区、徂汶景区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详情:
12月5日起泰安徂汶景区新增4个高风险区
1、徂汶景区辖区内湖北籍人员、山东籍滞留湖北人员和前14天内到过湖北的人员,要于抵达前3天由本人、亲属和用人单位向所在村居申报人员姓名、抵达时间、交通方式、健康状况和****等信息;自行入泰返泰人员要在第一时间到本人所在地集中服务点登记;对因工作、商务等原因临时来泰的,由接待单位或留宿宾馆提前3天向所在村居报备。
2、对所有湖北入泰返泰人员抵达集中服务点后立即进行健康查体和血清抗体、核酸检测;对“点对点”包车的单位,可联系卫生健康部门上门进行集中健康检查。
3、各乡镇成立转运工作组,按照“一人一车方案”的原则,提前制定包车运输组织方案,为目的地集中人员提供“点对点”直达运输服务。
4、各乡镇组织宣传引导,要组织村居干部和志愿者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关爱湖北省入泰返泰人员,做好心理辅导,强化服务保障,做实做细关爱措施,让其感受到“鲁鄂一家亲”的亲情服务,共同建设健康家园。
徂汶景区设立4处入泰返泰人员集中服务点,集中服务点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徂徕镇集中服务点:徂徕山滑雪场拓展训练中心;地址:徂徕镇桥沟村防火点西侧,环山路南;电话:15315388799。
天宝镇集中服务点:东庄酒店;地址:天宝镇东庄商业街;电话:15253852565。
滨河片区集中服务点:山东颐博康复医院;地址:徂汶景区颐博路中段;电话:0538-8925226、18653867885。
化马湾乡集中服务点:俊杰宾馆;地址:化马湾交警中队对过;电话:18605380318。
关于调整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根据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以下区域进行调整:
一、新划定高风险区
徂汶景区:滨河片区前旧县村482号、485号、486号、490号,滨河片区西夏村12米大街中心路路北西面第一条胡同,滨河片区北店子村中心大街以东、从南往北第六巷,徂徕镇许家庄村四队街东侧从南向北第五排。
二、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
泰山区:康复路中段恒裕快餐店、南上高村东街区。
宁阳县:高新区后许家桥村1组、八仙桥街道振宁花园2号楼3单元、八仙桥街道红庙村居民楼西单元、八仙桥街道邢家庄社区临_小区1号楼1单元、八仙桥街道杨家庄社区北区6号楼2单元、华丰镇华新小区1号楼4单元、华丰镇南良父村北片2、华丰镇南良父村南梁父南片路东5、华丰镇南良父村路西3、葛石镇葛石村1区、东疏镇胡家大伯村6组、东疏镇大伯集村13组、东疏镇耿庄村5组、东疏镇王家庄村6组、东疏镇前村西社区5号楼1单元、东疏镇前张庄村2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泰安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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